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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补贴

《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出台


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近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的《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已经出台,符合补贴范围规定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规定在今年年底前持有关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据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拉萨市各车辆用户单位在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将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和重型载货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于当年更新相同用途车辆的,可申请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其中,使用年限为6年以上(含6年)15年以下、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11000元人民币;使用年限为8年以上(含8年)15年以下的城市公交车辆,车长大于6米(含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20人)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使用年限为10年以上(含10年)15年以下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汽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主们可按规定先到市商务局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并填写《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然后再携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到市商务局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补贴的截止办理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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